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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華校長誹謗下屬 判道歉賠錢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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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1日 06:35
2013年05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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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遭前英文教師控告誹謗,區域法院昨裁定前教師勝訴,認為譚確向對方作出誹謗言論,令其聲譽受損,裁定譚兆炳要向對方賠償7620元及作書面道歉,並且支付對方訟費。法官斥責譚惡意挑起爭端,直指身為天主教徒的他已犯下「十誡」中「毋妄證」誡條。


被告:不欲再傷害 尊重裁決

被告譚兆炳透過發言人表示,不欲再製造任何傷害,故不會再採取任何行動,他會尊重法庭裁決,換言之他不會再上訴。香港華仁書院發言人則指出,校方的校管會對譚履行校長職責方面會全力支持,大讚他是最致力於教育界及港華的教育家之一。


原訴人蕭漢寶指出,被告譚兆炳聲稱於2004年5月接獲教統局來電,指有家長投訴蕭;其後譚在校管會上向與會者批評當時任教英文的蕭,未有為學生改簿及「畀功課」。但蕭漢寶指譚明知投訴屬揑造,仍在會上批評他,損害其聲譽。


稱開會半昏迷 官指聲線肯定

法官黃慶春在判辭指出,時任副校長供稱,當日確曾接聽教統局的相關投訴電話,校方日誌及其私人日誌均有記下該事項,故法官認為家長投訴屬真有其事,但應為非正式的匿名口頭投訴。黃官又指出,譚兆炳應不會不理智地揑造3名教師的投訴,其後需展開調查,對他來說是徒添工作。


譚兆炳審訊期間自稱英文差,指當日在校管會上,誤以為「valid(成立)」及「real(真實)」為同一意思,故錯誤指家長對蕭的投訴「valid」;他又聲稱開會時處於「半昏迷」狀態。惟法官收聽當日會議上的錄音後,認為譚在會上聲線清晰、肯定,不認為他是半昏迷。


譚兆炳曾指在04年5月初收到教統局來電,蕭於同月11日已提交報告,力證他有給學生作文功課及額外文法練習等,然而譚仍在稍後9月14日的校管會上,向會上成員力數蕭的不是。法官認為,譚當時正是向與會成員解釋投訴為何成立,足見他沒有誤解「valid」的意思。


原訴任職至退休 事件「非嚴重」

法官認為譚惡意挑起事件爭端,令蕭的名譽受損。她又斥譚犯下聖經十誡之一的「毋妄證」一誡(見另稿)。由於在過去9年間,譚皆沒有對外發布會議內容,蕭的聲譽僅在當日與會人士心目中被損害。事隔7年審訊才展開,蕭事後亦在該校任教至2010年方退休,可見今次誹謗案對蕭而言亦非十分嚴重。


但法官指出,蕭漢寶曾指熱愛學校,卻令事件鬧上法庭,情况令人關注,對此感到驚訝。她頒令連同蕭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的2620元費用,譚需向蕭額外賠償5000元,以及支付蕭一方的訟費。另外,譚又需就他揑造批評,向蕭及當日與會者發道歉信,並收回其言論。


【案件編號:DCCJ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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