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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沒約束力 非判決理由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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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1日 06:35
2013年05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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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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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官黃慶春在判辭中特別提到,被告譚兆炳身為天主教徒卻明顯犯下「十誡」中的「毋妄證」一誡,指譚將要就其妄證面對神及其良心。同為天主教徒的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毋妄證」一誡指人不能「亂講假嘢」,但他認為案件判辭中甚少有法官引用宗教教條評論涉案者。


陸偉雄解釋,法庭應以法律而非依宗教教條量度案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教條不等同法律,故此段評論不可作為判決的基本理由,亦沒有約束力。湯表示,法官時有在判辭中引用《聖經》、孔子、莎士比亞等語句,「只係表達法官態度嘅『題外話』」,故不算是判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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