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自1985年起成立,僱員如遭無力清償債務的僱主拖欠工資、代通知金及遣散費,可在工作最後一天的6個月內向基金申請墊支的特惠款項,但需要與公積金或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對冲。基金委員會僱員代表、勞聯副主席潘兆平指出,自2000年強積金實行以來,勞方對政府的對冲計算方式一直存有爭議,隨着強積金的供款愈積愈多,對僱員的影響將愈大。
事實上,在強積金成立及實施以前,破欠基金也會對其他退休計劃作對冲。潘兆平直言,當時退休計劃如公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別於現時等同月薪5%,是按年資計,供款可高達15%,企業若倒閉,僱員退休金額有時可高於應得遣散費,毋須申請破欠基金,未有造成嚴重困擾。
根據破欠基金數字,在2011年度的申請個案達3814宗,獲批達3479宗,合共約6790萬元,而去年4月至年底,也有2082宗申請獲批,款額涉共4910元;另外,破欠基金的累積盈餘至去年底錄得31.5億元,政府更建議把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收入,由現時每年450元減至250元。
事實上,在強積金成立及實施以前,破欠基金也會對其他退休計劃作對冲。潘兆平直言,當時退休計劃如公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別於現時等同月薪5%,是按年資計,供款可高達15%,企業若倒閉,僱員退休金額有時可高於應得遣散費,毋須申請破欠基金,未有造成嚴重困擾。
根據破欠基金數字,在2011年度的申請個案達3814宗,獲批達3479宗,合共約6790萬元,而去年4月至年底,也有2082宗申請獲批,款額涉共4910元;另外,破欠基金的累積盈餘至去年底錄得31.5億元,政府更建議把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收入,由現時每年450元減至250元。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