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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火種致火警涉刑事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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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4日 06:35
2013年05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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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議員梁國雄位於金鐘立法會大樓的辦公室上周六發生火警,暫未知是否有人留下火種肇禍,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事件可能牽涉兩項刑事責任,一是有人違反吸煙條例,在禁止吸煙的室內抽煙,可由控煙辦提出檢控;另一刑責是涉及縱火,即有人留下火種造成財物損毁,無論火種是否蓄意留下,「縱火者」都要負上刑責。


損失可向遺火種者索償

至於今次火警引起立法會大樓的自動滅火花灑啟動,造成其他辦公室水浸以致財物損失,警方若稍後找到遺下火種的人,無論是否蓄意縱火,受火警影響的人都可循民事向遺下火種者索償,包括財物損失及水浸後的維修及裝修費用等,若未能找到遺下火種者,受影響人士則無從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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