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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森﹕佔中運動 只會嚇出更大決心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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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4日 06:35
2013年05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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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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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此時此刻拘控佔領中環運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稍有常識的香港市民都看得出,在時機上、程序上、法理上,顯得極不尋常,是否政治打壓,已有公論。但令人意外的是,警務處長曾偉雄的公開強辯,竟然沒有汲取以往令警隊形象一落千丈的教訓,荒謬得完全違反常識。


2011年「七一」遊行後,中環灣仔一帶出現堵路抗議,警方展開大規模拘捕。半年後,即2012年1月初,落案控訴18人,包括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以及其他社運人士。案件絕大部分已經審結並作出判決,包括罰款和守行為,其中部分被獲判無罪和撤銷控罪,只剩黃毓民和陳偉業罪成候判。


2012年1月起訴各被告,與警方下令通緝陳玉峰,正正就是同一時間,距今已17個月。據曾偉雄透露,其間警方向陳玉峰打了20多次電話,10多次上到她的寓所,仍未能成功拘捕她。拖了近一年半,5名重案組探員中午在陳玉峰中環的辦公室附近埋伏,待她從置地廣場走出路面時,將她擒獲。


拘捕陳玉峰究竟為何如此艱難,要蹉跎17個月才能完成任務,曾處長並沒有解釋箇中因由。「低調」通緝,沒上寫字樓搜捕,也沒要求入境處協助,但卻「高調」在中環鬧市拘捕。曾偉雄的辯解,其荒謬絕倫,比「黑影論」有過之而無不及。


案早結了 唯獨剩下陳玉峰?

這17個月,陳玉峰並沒有人間蒸發,她非常高調地活躍於傳媒和公民社會。作為記者的陳玉峰,署名文章在主流和網上媒體頻密出現,影蹤也常在立法會找到,她曾上京採訪中央頒授行政長官委任狀給梁振英,特首並與這位「通緝犯」合照,其間也曾到歐洲一遊,亦有訪問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文章刊於網上媒體,引發熱議。其後陳玉峰成為實習律師,並加入佔中運動秘書處當義工,負責翻譯國際公約。經過了漫長的17個月,世界一流的香港警隊,偏偏就在這個時候才找到了陳玉峰的下落,成功拘捕,並以「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檢控,兩罪俱發。


律政司長袁國強或許說得沒錯,決定檢控陳玉峰時,確實未有佔領中環的議題。但問題是,為何通緝令下了17個月,其他同案被告判罰的判罰,無罪的無罪,案早結了,唯獨剩下陳玉峰?要等到她做了見習律師,加入佔中義工才正式拘捕?任何檢控,如果掌握足夠證據,趁證人的記憶仍然清楚,愈短時間內完成,對控方愈有利,為何警方卻朝普通常識的相反方向而行?這位紅色資深大律師,並未有一個很有說服力的回答。


最直接的解釋就是,佔中運動反應熱烈,氣候漸成,特區和中央政府心焦如焚,要將之消滅於萌芽狀態。作為東廠領軍人的曾偉雄,心領神會,重新打開檔案,拘控「漏網之魚」陳玉峰,殺雞儆猴,昭然若揭。佔中運動會被嚇怕,還是嚇出更大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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