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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質疑破欠計法 准申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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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4日 06:35
2013年05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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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碼頭內運車司機因公司倒閉,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墊支,但處方認為其強積金僱主供款高於基金可墊支上限,無法對冲,故不批准墊支申請。


強積金高於破欠墊支 無法對冲

司機質疑勞工處多年來的計算方法有漏洞,早前求助勞聯,申請司法覆核,昨獲高院批出許可。


案件將排期開審。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僱員若被無力清償債務的僱主拖欠遣散費,可向破欠基金申請墊支,但要以強積金僱主供款對冲;墊支金額等同「僱員應得遣散費」的首5萬元,再加遣散費餘額的一半,並以10.4萬元為上限,但無列明對冲僱主強積金供款的先後次序及計算方法。


指無列明對冲先後次序

碼頭內運車司機翁志強於2011年遭僱主遣散,應獲遣散費逾15.8 萬元,而14年所累積的強積金僱主供款為10.6 萬元,但由於翁的強積金僱主供款已高於破欠墊支上限,故處方拒絕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HCAL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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