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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每月獲2萬生活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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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5日 06:35
2013年05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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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逾9個月沒有收取生活費的梅媽,昨日在法官要求下與遺產執行人就生活費問題達成共識,高院批准梅媽可從梅艷芳遺產中支取每月2萬元的生活費,另發放24萬元予梅媽以支付跑馬地雲地利大廈單位的欠租。


另發放24萬付欠租

遺產執行人匯豐國際信託的代表律師指出,若成功出售遺產中的貴重物業後,估計有逾1.4億元收入,但現時流動資金僅餘51.3萬元,加上遺產仍拖欠3500萬元,另每月為物業支付管理費及差餉、遺產執行人的每月法律費用20萬元,故反對繼續向梅媽支付每月14萬元的生活費。


惟高院法官陳江耀聽罷質疑:「任何數都不可以拖,只有阿婆(即梅媽)食飯(錢)就可以拖?」陳官後來主動請執行人一方的負責人親身到庭,與梅媽就生活費進行商討,結果雙方達成共識。雖然梅媽指其月租3萬元的單位已欠租多個月,24萬元亦不足以支付欠租,但最後亦接受。


【案件編號:HCMP 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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