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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海關早前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首次成功向地區法院申請,向三名在一宗私煙及洗黑錢案件中被定罪的人士,沒收價值共1,850萬元可變現資產。
海關今天(5月16日)表示,案件充分反映海關打擊香煙走私的決心,並成功運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沒收罪犯的非法得益,加強執法成效。
案中16名被告經審訊後最終被定罪,分別被判監禁15至66個月。香港海關其後向法庭申請沒收其中一名被告及其妻子和姊姊現值1,850萬元的可變現資產,昨天獲法庭判決可沒收相關的資產。
海關自2004年起針對一個在本港涉及進口及分銷私煙的集團,經深入調查後,發現集團主謀曾利用自己、其妻子和姊姊的銀行戶口清洗由私煙業務所賺得的款項,遂展開相關行動,其後於2008年根據相關法例檢控16名被告,並凍結案中主謀及其妻子和姊姊當時值920萬元可變現資產。
香港海關早前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首次成功向地區法院申請,向三名在一宗私煙及洗黑錢案件中被定罪的人士,沒收價值共1,850萬元可變現資產。
海關今天(5月16日)表示,案件充分反映海關打擊香煙走私的決心,並成功運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沒收罪犯的非法得益,加強執法成效。
案中16名被告經審訊後最終被定罪,分別被判監禁15至66個月。香港海關其後向法庭申請沒收其中一名被告及其妻子和姊姊現值1,850萬元的可變現資產,昨天獲法庭判決可沒收相關的資產。
海關自2004年起針對一個在本港涉及進口及分銷私煙的集團,經深入調查後,發現集團主謀曾利用自己、其妻子和姊姊的銀行戶口清洗由私煙業務所賺得的款項,遂展開相關行動,其後於2008年根據相關法例檢控16名被告,並凍結案中主謀及其妻子和姊姊當時值920萬元可變現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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