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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過去公務員多次發起及參與遊行,爭取福利,如2002年7月,3萬多名公務員及家屬便上街,抗議政府立法減薪,是回歸以來最大型公僕遊行。但最終遊行未改變政府減薪決定。而近100名海關、懲教署、消防處、入境處及飛行服務隊人員亦於2009年先後兩次遊行,要求政府盡快落實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建議,為紀律部隊人員職系增設薪級點。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根據《基本法》第27條,公務員一如其他香港市民,享有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包括集會和遊行,當局相信職方會尊重及根據既定機制,提出他們對薪酬調整的意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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