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八達通由2009年至今多扣市民逾770萬元,但歷時4年,至昨日才開始為非個人八達通用戶退款,約涉375萬,連同09年前無法安排退款的560萬元,這筆逾900萬的未退款項在16年來一直放入八達通的營運帳目,無獨立處理。然而,據《銀行營運守則》,發卡機構應以合理步驟盡快向客戶退還錯扣金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八達通涉違守則,沒即時向多扣款項的用戶償還金錢,金管局應主動調查,若嚴重可以釘牌。
守則指發卡機構須盡快退款
八達通公司屬金管局認可的接受存款公司,受《銀行業條例》監管,須遵守《銀行營運守則》。守則第47.7段列明﹕「如交易未能成功完成,而有關金額已從儲值卡中錯誤扣除,儲值卡發卡機構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通知客戶有關事件,並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况下盡快向客戶償還儲值卡被錯誤扣除的金額。」
900萬未退款項無獨立帳目
八達通公司在09年起有記錄錯扣款項數據,即使已向個人八達通用戶退回254萬,卻沒為非個人八達通用戶安排退款,約涉款逾375萬元,一直放在營運帳目中。八達通發言人更稱,09年之前系統沒有收集到「未完成交易」的數據,所以掌握不到錯扣款項的資料,只能推算約560萬元。
交立會數據 金額相距大
然而,本報發現政府在2010年1月27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錯扣款項的查詢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引述八達通公司提供的數據,稱08年及09年分別收到689和536宗有關錯扣款項的個案,涉及金額約3.6萬及2.8萬港元。該回覆也沒透露八達通公司已可掌握錯扣款的個案及退款安排。
八達通發言人重申09年前並沒有相關數據,還需要了解當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數據從何取得,他估計可能是收到市民求助數據。
八達通:需了解當年數據來源
涂謹申指八達通公司是存款公司,八達通卡就像電子存摺,因此事件比單純多扣款項嚴重,八達通公司在09年掌握錯扣款項數據,4年也不向外公布及退款,已經違反了《銀行營運守則》,「如果傳媒不問,是否100年都不會退回?4年都叫合理時間?金管局應主動調查,如果嚴重可以釘牌。」
議員﹕如果嚴重可釘牌
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亦懷疑八達通公司刻意隱瞞,質疑作為大股東的港鐵及特區政府都應該知悉情况,若八達通公司沒將錯扣款項的情况通知金管局,罪行便更大。本報至截稿前未能聯絡到金管局回應。
根據港鐵年報,作為其無控制權附屬公司的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近年利潤持續上升,去年利潤已達3.68億元,較前年上升16%。港鐵獲派的股息也大幅增加,前年為1.44億元,去年升至3.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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