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專員白韞六昨出席立法會帳委會聆訊,回應議員質疑社關處將酬酢餐費和酒費拆單處理,並非故意隱瞞酬酢超支,而是因為餐廳酒水較貴,自行備酒比較省錢,而且「只有4次」開支超標涉及拆單。但本報調查發現,湯顯明任內不僅近60次餐宴拆單超標,其中有不少飯局就算未計算餐費,僅酒費已直逼酬酢上限。
何秀蘭:為節儉拆單為何選茅台
立法會工黨議員何秀蘭表示,批發買酒較廉宜是可以理解,但批評白的言論與現實不符,「如果酒費和餐費拆單是為了節儉,那為何要選貴價的茅台及XO?如果不是要狂隊茅台、豪飲,酒單怎麼會這麼貴?湯顯明說因應場合買酒,難道人家來廉署飯局,會預期可以豪飲茅台?」
昨日帳委會研訊中,白韞六主動提到,社關處多年來獲得廉政專員的批准下可預先訂酒,以備宴請場合使用,因一般餐廳的酒品較貴,政府規定的開支上限或不足,預購價錢比較廉宜。
他提到工作人員一般理解,是「由於酒類飲品在購買時獲得專員批准,在會計入帳時,一向和午晚餐開支分開,非刻意分單,或迴避開支上限的規定」。他強調,在自己上任前的10年間,社關處共安排548次官方宴請,12次沒有把酒的開支計算在內,只有4次因此超出酬酢上限。白承認,「做法未完全符合政府規定精神,而當時內部指引確有欠清晰,同事並無意隱瞞超支」,已建議完善指引。
有接近廉署消息人士表示,廉署早期餐酒分單確是為了厲行節儉,自備酒水只需支付開瓶費,比在餐廳購酒廉宜,「但這麼做是有原則的,即酒單和餐單加起來,也不超過人均酬酢上限」,但湯顯明上任後,卻開始濫用拆單,把節儉的原意變成豪飲豪食。
宴中聯辦 單算酒費直逼開支上限
本報早前曾報道,若把每次酬酢的餐費和酒費合併計算,廉署在湯任內拆單超標達60次。據可靠消息透露,其中不少酬酢就算未計餐費,僅算酒費已直逼酬酢上限,比如2010年11月9日,湯在副官及社關處安排下宴請中聯辦官員,一圍僅10餘人,便喝掉逾5000元茅台和餐酒,人均酒費達390元,直逼當年400元酬酢上限。
有廉署人員表示,現任專員白韞六作風比湯時代樸實得多,外訪不要高層人員陪伴,不住套房,有時甚至即日來回,「不私人收受禮物,全部交出由部門處理」,除非特殊情况,宴客只在大樓,買酒宴客也指令選低於100元的低價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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