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浙江高級法院昨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向在姦殺案中被冤枉的叔侄張高平、張輝兩人各賠償110.57萬餘元,共計221.15萬元人民幣。2003年5月18日晚,被害人王×(17 歲)搭張氏叔侄的車到杭州,下車後不久被姦殺,浙江高院翌年分別判兩人死緩和15年監禁,10年後兩人才沉冤得雪。綜合報道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