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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歌手反指遭雞姦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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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2日 18:35
2013年05月22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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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歌手涉與同志網友肛交後,聲稱遭母親拍下肛交片段,涉三度勒索網友共25萬元一案,辯方昨反指男網友當日趁被告感不適、服藥後無力反抗而雞姦他;又稱男歌手多次向同志網友借錢,網友因此「由好感變反感」,編造勒索謊言誣衊被告,男網友對此全部否認。


稱借錢令事主反感 編謊言

男事主X日前供稱,去年2月9日他與當時19歲的被告梁迪斯(原名梁家進、藝名梁柏廷)在梁位於葵盛西邨的住所肛交。辯方道出另一版本,指當日的性行為「唔係肛交,係雞姦」。辯方指當日X在梁家中突表示「我想搞你」,梁雖斷言拒絕,但對方仍強行脫去其短褲與他肛交。辯方稱,梁當時因不適曾服藥,故無力反抗,事後梁一邊哭一邊斥喝X「有無搞×錯呀,快啲走!」


X全盤否認指控,但被問及當日肛交時情况、梁家中的陳設等,X在辯方盤問下,證供與日前向控方所供稱的稍有出入。


辯方表示,梁雖曾向X提及「好需要錢」,但未有勒索對方,而是經常向X借錢。由於梁借錢令X感煩厭,X對梁「由好感變反感」,遂編造勒索故事,報警以擺脫梁。辯方一度指X在兩人肛交後當晚,從網上得知梁是「娛樂圈中人」,質疑X明知報警處理事件會令梁大受影響;又問X會否因與娛圈中人肛交而感高興。X雖承認喜歡梁,欲有發展,但否認編造故事;又指與梁肛交「無話開唔開心,都係人一個」。


對話提報警籌錢 稱打情罵俏

控辯雙方同意下,法庭昨播放X就事件報警後與梁迪斯通電話時的錄音。梁在通話中多次追問X籌錢情况,又稱自己將會報警等(見表)。辯方解釋這些對話是「打情罵俏、耍花槍」;但X不認同,指他因梁的說話感害怕,恐對方會揭發事件及把兩人肛交片段放上網。


另一女被告何美嬌(21歲)與梁迪斯同被控於去年2月21及22日,在本港勒索男子X共23萬元;另梁再被控於去年2月10日勒索X2萬元。


【案件編號:DCCC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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