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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立會議員FAQ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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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2日 06:35
2013年05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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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 如何啟動罷免程序?

《基本法》79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2) 只判緩刑,能否啟動罷免程序?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基本法列明,議員判監1個月以上就可啟動罷免程序,法律顧問認為緩刑不影響執行條文。


(3) 罷免後可否再參選?

議員湯家驊﹕遞補機制只適用於自願辭職議員不能參選,故議員遭罷免後可再參選。


■各黨對啟動罷免及投票立場

˙會否啟動罷免?

贊成啟動﹕暫無政黨明確提出

反對啟動﹕公民黨、工黨

仍要考慮﹕民主黨、自由黨、民建聯、工聯會、經民聯、謝偉俊

不會主動提出﹕自由黨、新民黨

˙若啟動罷免會否贊成?

贊成罷免﹕暫未有政黨明確表示贊成

反對罷免﹕自由黨、公民黨、工黨、謝偉俊

仍要考慮﹕民主黨、民建聯、工聯會、經民聯、新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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