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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裁失當 官促廉署查酒牌隊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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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4日 19:35
2013年05月24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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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貪腐風暴近日籠罩香江,曾任兩任警務處長副官的警司黃冠豪「貪小便宜」,收取銅鑼灣一間食肆的美酒及飲食折扣後,不單對其無牌賣酒視若無睹,更建議同意其酒牌申請。黃冠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直指案件可能涉及集體貪污,形容由黃帶領的灣仔分區牌照小隊「成隊都有問題」,要求廉署徹查。


廉署:會徵法律意見

廉署回應稱,會詳細研究判辭,並會就應採取合適的行動徵詢法律意見。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對被告的行為非常失望,強調只屬個別事件,不代表警隊內部出現廣泛違法行為。曾偉雄強調,警務處對警員操守有嚴格要求,誠信管理亦有清晰指引,警方會從今次事件中學習,避免同僚重蹈覆轍。曾偉雄指出,酒牌申請由派駐各警區的專責隊伍處理,牌照批核亦經過多方核對。


控罪指出,被告於2011年6月至8月,涉嫌接受銅鑼灣食肆兩名董事提供在食肆享用食品及飲品的折扣優惠,亦未有向上司申報因接受該等折扣而產生的利益衝突。


裁判官謝沈智慧質疑,牌照小隊為何經常在非營業時間巡查食肆,認為案情存在太多巧合,點名批評總督察鄧劍文及警長郭錦明涉與黃「同流合污」。裁判官又指出,懷疑黃冠豪串謀郭錦明出庭作假證供,要求執法部門調查。


官點名批同僚涉「同流合污」

控方案情指出,擔任灣仔指揮官黃冠豪(51歲)的日常職責包括為灣仔區的酒牌申請向酒牌局提供意見。黃與區內食肆「辰田食棧」的東主相識,他經常偕同事光顧辰田。前年7月19日,辰田向酒牌局申請酒牌,黃於6月至8月期間,先後3次不避嫌到辰田晚膳,獲得對方提供共5400元的折扣。其中6月10日,黃於辰田晚膳的費用約為2200元,被告結帳時只需付379元。另一次於8月7日的晚飯,被告獲辰田送贈一支價值逾千元的「芝華士皇家禮炮21年威士忌」。


被告稱未知獲折扣 未察無牌賣酒

被告早前辯稱,晚飯時常會飲酒,結帳時通常已略帶醉意,加上「老花」及使用信用卡結帳,故付款從不看價錢,亦從不知辰田提供了額外折扣。被告又指因公務繁忙,案發期間又正值中國領導人訪港,故他無暇細閱所有酒牌申請。被告聲稱,一直以為所到的是已領有酒牌、辰田的前身「正宗豬骨煲」,未察覺該店無牌賣酒。


官斥證人不誠實 列39矛盾處

裁判官直斥被告與兩名辯方證人警司冼志明及警長郭錦明的供辭「自相矛盾,例子太多,不能盡錄」,形容他們為「不誠實不可靠的證人」。隨後裁判官列舉了39項例子說明證供矛盾處,其中包括被告曾聲稱不知獲食肆送贈威士忌,其後卻又改口承認知情。


對於被告聲稱不知「正宗豬骨煲」已易名為「辰田」,裁判官指出食肆的招牌、燈箱、電梯按鈕旁的小牌,以及辰田的餐牌,都清楚寫上食肆的名稱,食環署亦曾向被告提交辰田的地址及照片,質疑被告「無可能咁多巧合,全部都睇唔到」。裁判官亦質疑被告對晚膳「價格合理」的說法,指被告案發前於辰田用膳花費約3000多元,案發時點選相類似的菜式卻只需付300多元。裁判官認為發酒牌非常依賴警方的意見,故被告的行為實屬嚴重失當,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表示,被告需時準備求情,要求法庭押後判刑,又請求准許被告保釋以便「搵到更多求情信」。裁判官最後批准被告保釋,押後判刑至下月6日,被告其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ESCC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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