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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涉及貪污賄賂案而被調查的政府官員,下至前線人員,上至高官前特首,管治威信受挑戰,令公眾憂慮是否有法例監督制衡。根據現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義,任何公職人員若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即屬違法,但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如遇到有高層人員涉貪,中下層公務員應積極挺身投訴,否則待有關人等卸任後才執法,會倍添難度及難以服眾。
終審法院曾在過往案例定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主要因素,意指一名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工作的情况下,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而沒有合理辯解,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7年及罰款。若證實性質不嚴重,屬無心之失、疏忽或判斷錯誤,而且不涉及濫用職權,則不構成罪行。
非公僕官員無機制處理
但前特首曾蔭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涉嫌貪污,特首梁振英、前政務司長唐英年被揭僭建等案件至今卻仍在調查階段,未見在司法程序處理。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連番負面消息對公務員架構造成嚴重損害,不少前線同事都被市民指罵,但部分高官因不屬公務員體系,若法庭沒有制裁,也無法透過內部機制如革職等程序處理,建議設立高官紀律委員會監察。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政府現時「上樑不正下樑歪」,必須靠有效執法重拾公信力,建議中下層公務員勇於發聲投訴,於違法官員在任時揭發罪行,並採取拘捕、審訊及判決等行動,以整頓政府歪風。
終審法院曾在過往案例定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主要因素,意指一名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工作的情况下,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而沒有合理辯解,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7年及罰款。若證實性質不嚴重,屬無心之失、疏忽或判斷錯誤,而且不涉及濫用職權,則不構成罪行。
非公僕官員無機制處理
但前特首曾蔭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涉嫌貪污,特首梁振英、前政務司長唐英年被揭僭建等案件至今卻仍在調查階段,未見在司法程序處理。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連番負面消息對公務員架構造成嚴重損害,不少前線同事都被市民指罵,但部分高官因不屬公務員體系,若法庭沒有制裁,也無法透過內部機制如革職等程序處理,建議設立高官紀律委員會監察。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政府現時「上樑不正下樑歪」,必須靠有效執法重拾公信力,建議中下層公務員勇於發聲投訴,於違法官員在任時揭發罪行,並採取拘捕、審訊及判決等行動,以整頓政府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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