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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證潛警校 警癡囚19月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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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5日 06:35
2013年05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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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癡為一睹學警生活,不惜於去年11月先偷去任高級督察室友的委任證,再潛入警察學院,更一度欲闖入學警大廳。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冒警及爆竊罪全部罪成,判囚19個月。法官對一名街外市民能輕易闖入警察學院感「震撼、震驚」,建議警方加強保安。


警方發言人指出,警察學院有正規的警務人員執行每天24小時當值及巡邏,出入口均安裝閉路電視監察。警務人員和學員進入校園時,須展示其警察委任證,訪客亦須於值勤室先行登記。針對法官的建議,警察學院會不時檢討有關學院的保安程序以配合日常的運作。


5歲迷路獲警幫助

辯方昨引述被告嚴柏皓(35歲)的感化報告透露,他5歲時曾在公園迷路,當時獲警員拯救,自此對警察着迷,尤以警員制服為甚。被告於2007年曾在警隊畢業典禮上,穿上總督察制服與其他人拍照,更佩戴自製的假警員委任證;被告另於1998年潛入當時的舊中央警署偷去警察制服。原於專上學院任教求職技巧的被告,案發後已辭去工作。


早前索閱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重犯的機會為中至高,但他願意就其癡戀行為接受治療。除對室友譚潤聰造成麻煩感抱歉外,辯方又透露,被告於去年12月即案發後一個月,撰寫道歉信予處理此案的香港仔警署。


室友事主親撰求情信

案中的男事主高級督察譚潤聰亦對被告「有情有義」,他亦有撰寫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他與被告互相認識對方家人,譚潤聰基於信任將他位於長沙灣宇晴軒的寓所供被告居住。雖然被告偷去其委任證,但譚指日後他仍願意與被告的家人一起支持被告。


官指保安不完善感震驚

法官昨日判刑時指出,一名街外市民竟然能以此方法入警校,令他感到震撼、震驚,建議警方嚴加處理保安問題。他又認為,若非警方保安做得不妥善,即使案中被告能進入警察學院,亦不能干犯闖入學警大廳偷竊的罪行。裁判官亦不忘讚揚案中觀察並尾隨被告的3名學警。


對於被告擁有學識、能力,卻因對警察着迷而屢犯案件,法官表示「難以理解」,雖然被告對譚違反誠信,但考慮到譚已原諒他,事件中亦沒有損失等,判其監禁19個月,及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DCCC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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