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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招牌審後可續用 新制9月生效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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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5日 06:35
2013年05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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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建議引入招牌監管制度,日後容許部分現存違例招牌,在經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安全檢查、加固及核證,以及屋宇署審查有關申請後,可繼續使用。局方預計,有關附屬法例可於今年9月2日生效,符合技術標準並在此日期前已設立的違例招牌,都可參加計劃。


須由註冊承建商檢查

相關法例修訂及公告昨刊憲,並會在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作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發展局預計,附屬法例可於9月2日正式生效。發言人解釋,屋宇署一直有就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鑑於大部分違例招牌現正由商戶使用,對維持本地商業活動有幫助,認為引入招牌監管制度,可加強現存違例招牌的安全。


在新制度下,所有違例招牌的安全檢查、加固及認證,須由相關建築專業人士與註冊承建商進行。


檢核後5年須再申請

屋宇署會審查檢核申請,確保符合招牌監管制度規定,亦不會對被檢核的招牌發出法定命令。發展局並提到,招牌被檢核後5年,擁有人須遞交新的檢核申請或把其招牌拆除,屋宇署希望掌握本港招牌的資料,減低已被棄置招牌的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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