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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遲50年執法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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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6日 19:35
2013年05月26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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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4年樓齡的北角幸福大樓防煙門不符建築圖則,原定兩重防煙門只得一重;有兩層即使防煙門齊全,卻有4個單位夾在兩重防煙門中間。屋宇署兩年前突然向業主發信,要求還原防煙門,當年第一手業主的兒子蔡先生,親證入住半世紀從未改建,更發現大樓多達六成樓層不符圖則,蔡先生的住宅大門對正已「失蹤」防煙門的位置,若要改動便要拆門。他質疑當年政府驗樓發出入伙紙時,無視這些錯誤,50年後卻突然出信,因此已向申訴專員投訴,「這是政府疏忽,應由政府出錢去改動」。


消防稱沒接投訴 屋署未回覆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防煙門的規格和標準,是由屋宇署負責制訂及監管,消防處過去一年沒有接獲有關幸福大樓防煙門的投訴。發言人又稱,若防煙門明顯損壞,失去抗火或防煙功效,消防處會根據《消防條例》向負責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負責人士修理防煙門。屋宇署上周二收到本報查詢,表示正了解情况,至截稿仍未回覆。至於當年的發展商大元置業,由於公司註冊處已無紀錄,無法聯絡得上。


幸福大樓於1959年落成,發展商在60年代初陸續售出單位,蔡先生的父親於1962年以3萬多元購入單位,當時蔡先生9歲,自此一直居住至今。現時單位業主為蔡先生的92歲母親,惟蔡母因病入住療養院,單位現在是他與家人居住。


兩年前檢查 指29層有問題

住了幾十年,蔡先生從沒有覺得大門位置奇怪,兩年前屋宇署委託顧問檢查這幢50年樓齡樓宇,隨即去信要求幸福大樓的業主,根據建築圖則還原防火門。蔡先生此時才赫然發現,自己單位那一側的走廊防煙門只得一重,而單位門口的位置,本應是第二重防煙門的位置。他與同樣收到信件業主溝通後,發現大樓4幢合共48個樓層,有多達29個樓層出現防煙門不符圖則情况,而且全都是面向東邊的方向。


有大門設於兩防煙門中間

本報記者到4幢大樓全部48個樓層觀察,發現不符圖則的情况分為4種,當中3種是少了一重防煙門。在單重防煙門中,有6個樓層12個單位的大門,設於「失蹤」的防煙門位置。其次,8個樓層的8個單位的大門,處於「失蹤」的防煙門位置,但與這8個單位相對的單位,則按圖則設大門;其三,13個樓層的26個單位均按則設防煙門,但沒有第二重防煙門。


另外,有兩個樓層出現奇怪設計,雖然兩重防煙門齊全,但住宅單位的大門,卻設於兩防煙門中間。


蔡先生堅持未有改動大門和拆去防煙門,「拆來做什麼?拆完又不會多了空間。如果有個傻佬拆還講得通,全個大樓有29個傻佬?」他批評這是政府的責任﹕「有什麼理由在驗收時竟然有29處出錯?50年後才發覺,你此前在睡覺?」他已向申訴專員投訴,又去信屋宇署表明不會改建,除非政府肯出錢。


戶主:不會改建除非政府出錢

單位大門夾在兩重防煙門中間的丁女士,住了28年,曾問過之前的業主,對方亦稱沒改動過大門。丁女士說,若拆去住宅大門,工程麻煩之餘,旁邊空間亦未必夠位給她安裝大門,她寧願不作改動。


另一單位業主黃女士雖自行在走廊加建防煙門,但反被業主立案法團警告,不准在公眾地方擅加防煙門,要求她拆除,令她感到為難。


律師黃國桐表示,能否要求政府出錢助業主還原工程,要視乎是否有證據顯示政府當年收樓時,做足驗樓工夫卻無視建築出錯,因為50年前的舊樓,政府可能未必向發展商發出驗樓後的滿意紙。


他又表示,業主可考慮與消防處協商,因為消防處巡查舊樓時,若發現有問題應會及早知會,因此業主可詢問消防處,是否可以接受只有一重防煙門,屆時便可向屋宇署提出工程並非必須,若為了非必要的工程而改動住宅大門是「於理不合」。


明報記者 周展鴻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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