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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灣種票夫婦 指候選人利誘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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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8日 06:35
2013年05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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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居於土瓜灣海心區的退休夫婦,擁有屬土瓜灣南選區的物業及店舖,2011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土瓜灣南候選人游說若夫婦投他一票,便會為二人解決店舖的污水滲漏問題。夫婦遂更改住址以獲取土瓜灣南選區投票權,並投票給該候選人。夫婦昨承認2項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還押至今日候判。


稱代解決店舖滲漏

兩被告分別為退休的麥蘭清(56歲)及倫銳強(60歲),他們均居於土瓜灣朗月街偉景閣一單位,屬海心選區。二人同時擁有屬土瓜灣南選區榮光街94號物業及啟明街12號地舖。


2008年,女被告登記選民時,報稱偉景閣單位為唯一住址。但於2011年5至6月,兩被告向選舉事務處寄出選民登記表,申請將住址由偉景閣改為榮光街。選舉事務處接納二人申請,把他們納入土瓜灣南選區。


當時土瓜灣南有兩名候選人,分別是民主黨潘志文及獨立的吳炫達。2011月6日兩被告投票,翌月廉署收到投訴後拘捕兩人。麥在警誡下承認,土瓜灣南選區的其中一名候選人表示,若麥投他一票,他會協助麥解決啟明街店舖的污水滲漏問題;麥亦為該候選人做義工,更曾慫恿倫投票支持該候選人。


【案件編號:KCCC4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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