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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3人亂撳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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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30日 06:35
2013年05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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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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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月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期間發生「亂撳」干預議員進入議事堂案件,警方昨晨分別在沙田及秀茂坪區拘捕3名涉案社民連成員,包括28歲姜靈彰、24歲的黃軒瑋及黃浩銘,3人涉嫌「干預議員」罪名,暫准各以自簽1000元保釋外出,下月26日返署報到,案件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黃浩銘:夠證據歡迎起訴

黃軒瑋及黃浩銘昨保釋離開中區警署時,向在場守候記者高舉「V」字勝利手勢;黃浩銘接受訪問時表示﹕「被扣留期間,警方向我展示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錄影片段,但我一直都保持緘默……如果警方有足夠證據,歡迎迅速向我作出起訴,但如果沒有證據,便不應該浪費公帑在無謂的訴訟……」他強調,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對此事不知情,又稱「榮幸獲立法會(行管會)保皇黨垂青(報警)」,亦會繼續爭取全民退休保障。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任何人若接受調查但未被定罪,不會影響他們在立法會大樓內的權利,故3人可繼續出入立法會大樓而不受限制。立法會議員兼社民連主席梁國雄表示,支持成員為爭取全民保障而做的任何事,包括違法行為。

梁國雄撐違法爭全民保障

上月25日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在進行「點人數」期間,有趕返會議廳出席會議的議員投訴電梯「層層停」。事後立法會翻查電梯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有不止一人共8次有意按下升降機所有按掣,導致5名議員受影響;立法會秘書處本月3日報警。

涉8次有意按所有掣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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