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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沉船釀8死 船長舵手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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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5日 21:35
2013年06月0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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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艘內地船2010年在東龍洲附近海域相撞,運沙船沉沒,船上8人死亡。另一方的貨船船長及舵手事後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考慮兩被告年逾60歲,擁有豐富的航海經驗且紀錄優秀,而運沙船一方亦應付上部分責任,故輕判兩人緩刑。


被告貨船船長姚寶農(66歲)及舵手林寶太(60歲),昨應訊時神態緊張,不斷靠近翻譯聽取判辭。兩人均來自內地汕頭,在港無案底。兩人在獲釋後透過律師樓發表聲明,向事件中的死者致以深切哀悼。


官:沉沒船船長若非喪生同被控

法官指出,事件中的運沙船沒依循正確航道航行,貨船發現兩船即將相撞時,已即時向對方打信號燈及用無線電知會,但運沙船無回應,亦無改變航道。控方及法官均認為運沙船的船長及主要船員等如非在事件中喪生,亦會遭檢控。


兩人認罪 官指舵手曾盡力挽救

法官續稱,兩被告事後勇於承擔責任及認罪,加上案發當晚天氣惡劣,浪高3至4米,身為舵手的被告林寶太已盡力挽救局面,法官指法外亦有人情,故輕判姚寶農監禁2個月,林寶太監禁6個月,同樣緩刑兩年。


案發於2010年12月7日凌晨約3時,姚寶農被指身為貨船「惠金橋08」的船長,沒確保船上指南針、雷達、信號燈等設施性能良好,以保障船員安全。林寶太則被指身為舵手,沒在該船與運沙船「潤澤001」相撞時,及時發現及避免兩船貼近,危害兩船船員安全。事件導致運沙船上14名船員中8人遇溺身亡。辯方指船長在案發後大受打擊,現已退休。案中所有死者已獲賠償。


【案件編號:DCCC1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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