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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95年4日,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自殺,牽出陳希同貪污案。1997年他正式被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998年判決其貪污和玩忽職守罪罪名成立,監禁16年,原本今年8月31日便正式恢復自由。他2006年因健康理由保外就醫。
2006年保外就醫
陳希同是中共建政以來首個因貪落馬的中央政治局委員,與此後的陳良宇、薄熙來,都被視為高官犯罪典型。法院判定,陳希同任職北京市委、市委書記期間收受貴重禮物22件,價值55.6萬元人民幣,縱容王寶森修建兩座豪華別墅,價值3521萬元,還帶同情婦到別墅享樂揮霍公款。
但陳希同在《親述》一書中說並沒有認罪,「我沒有貪污一分錢」,他說自己的案件是「文革以來最大的冤案」。
陳希同說,他比已故的中共總書記胡耀邦及趙紫陽遭了更多罪,「與他們相比,我只是小人物,但是我面對的不公和誣衊要重得多。」他說﹕「我一直希望有一天他們(當局)會糾正錯誤,但是他們表現得非常頑固。我別無選擇,只能說出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給我翻案,他們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是一個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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