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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持假文件 戴麟懿角色關鍵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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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6日 06:35
2013年06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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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55歲的戴麟懿在控罪書中沒有報稱職業,不過5月案件首次提堂時,他已自行委聘私人律師代表,反而另兩被告李善容(49 歲)及連春仁(50 歲)則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透露,戴被指負責在尖沙嘴租用酒店房間,用來與擬來港融資的連春仁與「金主」見面,且管有涉案懷疑偽造文件,可見戴在商交所引發的假文件案中角色重要,警方商罪科正調查商交所高層有否與戴串謀。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戴麟懿擁有一間全資擁有的公司「歐美亞洲中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2008年4月註冊,其報稱住址為深圳福田區一單位。本報早前曾上門造訪但無人應門。


商罪科上月起訴持雙程證來港的戴麟懿、報稱在東莞做生意的李善容,以及報稱在北京從事教育的連春仁。3人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戴另被控違反逗留條件,涉逾期居留。


假文件涉36億 另控逾期居留

控罪指戴管有一份4月23日發出的擔保函,承諾會向Zhang Ji Sheng支付4.6億美元(約35.8億港元),以及持有一份同日發出的確認信。李善容則被指管有一張去年8月27日發出的保證書,稱會向沒指明的一方支付上述金額;以及管有一張與Li Mei Ju戶口有關的電匯。3人又涉各管有一張5月8日發出的虛假存款證明,稱已將1100萬美元(約8500萬港元)存入一名與連春仁拼音相同的人的戶口,戴和連亦被指管有兩張文件證明連春仁曾有一筆同額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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