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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勞工及福利局今天(6月6日)表示,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所設的寬限期即將屆滿,條例第2部6月10日開始生效,任何人士未持有有效牌照或豁免證明書而營辦殘疾人士院舍,將會構成罪行。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2011年11月18日實施,為使個別殘疾人士院舍有足夠時間申請新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當局給予18個月的寬限期,期間不會追究經營未獲發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殘疾人士院舍。
《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的審議程序已經完成,寬限期即將屆滿。
《條例》第2部6月10日開始生效,社會福利署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情況下營辦、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殘疾人士院舍,將構成罪行。違例院舍的營辦人或主管會被檢控,經法庭定罪後,可判處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以每天罰款一萬元。
當局透過全面實施法定發牌制度規管殘疾人士院舍,確保住宿服務的質素,亦可協助私營市場發展不同類型和營運模式的殘疾人士院舍。
勞工及福利局今天(6月6日)表示,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所設的寬限期即將屆滿,條例第2部6月10日開始生效,任何人士未持有有效牌照或豁免證明書而營辦殘疾人士院舍,將會構成罪行。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2011年11月18日實施,為使個別殘疾人士院舍有足夠時間申請新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當局給予18個月的寬限期,期間不會追究經營未獲發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殘疾人士院舍。
《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的審議程序已經完成,寬限期即將屆滿。
《條例》第2部6月10日開始生效,社會福利署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情況下營辦、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殘疾人士院舍,將構成罪行。違例院舍的營辦人或主管會被檢控,經法庭定罪後,可判處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以每天罰款一萬元。
當局透過全面實施法定發牌制度規管殘疾人士院舍,確保住宿服務的質素,亦可協助私營市場發展不同類型和營運模式的殘疾人士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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