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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交所捲入涉嫌假文件案,其中曾於北京任職公安的被告連春仁,昨再向法庭申請保釋,並將保釋金加倍至200萬元,並由住在公屋的友人王永科作出20萬元人事擔保。但裁判官質疑王的誠信,連再被拒絕保釋。商業罪案調查科昨日再拘捕一名59歲姓王男子,他涉嫌行使虛假文書被捕,將被通宵扣查,令案中被捕者增至7人。
再拘59歲姓王男子
連春仁的代表大律師陸偉雄庭上表示,連原本只能提供現金80萬元及人事擔保20萬元,現加倍至現金160萬元,另加40萬元人事擔保。辯方透露,另一友人丁煥興亦願意替連提供擔保,而連若獲釋,將居於王永科的居所,據悉該住所位於香港仔華貴邨。
官質疑住公屋何來20萬
裁判官指出,公屋不容許登記住戶以外的人居住,稱王的做法可能違反規定;又質疑居於公屋的王永科,何以有能力提供20萬元人事擔保金,「(王的)誠信可能有啲問題」。辯方回應,有需要可為連安排其他住所。連的妹妹及女兒最近從北京來港,昨現身法庭支持。
保釋金加倍至200萬仍被拒
控方反對連的保釋,指即使他能提供多100萬元擔保金,棄保潛逃風險仍然存在。主任裁判官李慶年表示,由於法庭早前拒絕連保釋外出,故辯方須證明現况有「關鍵轉變」,才能批准是次保釋申請,再次拒絕保釋申請。
辯方隨即表示於8天後再向法庭申請保釋。另外,辯方申請從連於監獄內的「個人財物袋」取回一些東西,惟遭裁判官拒絕。據悉,連欲取回與警方錄影會面的光碟,以準備抗辯,又欲取回一些從北京帶來的「個人物品」,轉交女兒。
【案件編號:KCCC1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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