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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峰料簽守行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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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08日 21:35
2013年06月0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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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領中環」秘書處義工兼見習律師陳玉峰,涉參與兩年前七一遊行後的集會,被控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昨再提堂。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尋求審訊以外方式處理,控方不反對,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3日。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案件會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控辯同意審訊以外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辯方向控方提出簽保守行為的處理方式,控方亦同意辯方的建議,控方會向法庭提出「不提證供起訴」。在法庭程序上,被告會表示不認罪,但必須同意控方案情;控方將隨即撤銷被告的罪名,被告不會留有案底。但陸強調,被告同意案情不等同認罪。


陸又稱,雖然控方向法庭提出「不提證供起訴」,但辯方的 「交換條例」是「簽保守行為」,亦稱為「有條件釋放」,即被告須向法庭承諾在某段時間內不再犯案,否則被告須繳交一筆承諾金。


同案兩被告守行為

警方於前年7月2日、即七一大遊行完結後拘捕93人,最後檢控當中9人。早前控方就其中2名被告、即24歲中大碩士生陳倩玉和20歲柯蓓茵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陳與柯不認罪,但同意案情後獲准簽保1000元及守行為1年,其間不得違反《公安條例》。另6名被告張錦雄、周諾恆、梁穎禮、梁國雄、洪曉嫻及岑子杰,承認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各被判罰款1500元。餘下陳玉峰至今年5月8日才被落案檢控。


【案件編號:ESCC1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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