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妻舅劉暉,昨於北京懷柔區法院一審判決詐騙罪名成立,判監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罰款1萬元人民幣。辯方律師稱,當局辦理案件有多個漏洞,口供出現前後不一的版本,被告之一、劉暉副手趙軍天更稱被禁睡眠數天後,才作出對劉暉不利的證辭。本案去年已因證據不足撤控,但在美聯社記者等造訪劉霞後,劉暉再被拘捕。劉霞指完全不能接受結果,認為審判是政治迫害。
北京市懷柔區法院昨宣判,劉曉波的妻舅、劉霞的弟弟劉暉及其副手趙軍天詐騙罪成立,劉暉當庭表示會上訴。控方稱,43歲的天津中邁投資公司顧問劉暉與同案犯趙軍天,2010年以將工程承包給受害人張冰為藉口,詐騙300萬元(人民幣,下同)。起訴書稱,劉暉與趙軍天「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內地《刑法》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50萬以上),可判監10年以上。
去年曾撤控 劉霞受訪後再被捕
劉暉的代表律師莫少平表示,事件涉及一項房地產交易,劉暉委託本案「受害人」張冰的公司交易,張的公司因而掙了很多錢,按照中國市場的潛規則,張給了劉暉300萬元回佣。劉暉稱,這些錢是佣金,他也沒有答應給張冰什麼工程項目。但官方指控劉以不存在的工程來詐騙錢財。
助手庭上翻供 指被毆逼作假證
莫少平對本報說,張冰前後幾份口供都不一樣,有的證辭說自己只與趙軍天洽談,劉並無參與,有的又說劉也有參與面談。關於劉是否明確有承諾給張冰更多的工程,張曾表示「說不準」,後來又改口說劉有這樣的承諾。關於與劉見面談話的時間和地點,更是前後幾份口供都有出入。而供稱劉有作此承諾的趙軍天,在庭上推翻口供,表示是在公安逼供、打得讓他幾天幾夜無法睡眠後,才被迫作出這些陳述。「前後不一的證辭就不應該被採信,這是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法院只採用了對劉暉不利的證據,然後定了他罪。」除了這兩個人的口供,當局並無其他證據。
事實上,劉暉最早在去年3月被刑拘,9月保釋後,公安局撤回起訴意見書。今年1月,即在社科院研究員徐友漁與美聯社記者先後突破封鎖進入劉霞家中後1個月,警方再次以同一罪名拘捕劉暉。莫少平說:「撤訴就證明證據不足。但在沒有新證據下,4個月後當局再用同一份證據以同樣的罪名重新起訴,這是在法理上站不住腳的。」
莫認為,即使能證明劉收取非法回佣,最多是商業賄賂罪,而在這種情况下,張冰就是行賄人。
判刑與劉曉波相同 多罰1萬元
案件還有其他程序問題。莫少平說,去年劉暉被捕時,當局曾明確對其親屬表示,「你請哪個律師都行,就是不能請莫律師」。此外,當局指控劉的「主要的犯罪事實」並非事發於懷柔,而是在東城區與西城區,但最後在理應無權管轄此案的懷柔法院受審。
莫少平稱,本案檢查機關原本建議量刑12到14年,但法院考慮到劉、趙已把涉案的300萬元交給法院,已經輕判。
今次劉暉被判的刑罰,除了罰款1萬元,判囚11年及剝奪政治權利2年與劉曉波2009年因「煽動顛覆國家罪」所判刑罰一樣。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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