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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訛稱自住 夫婦涉圖騙278萬重建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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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12日 06:35
2013年06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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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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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坐擁數個物業的無業夫婦,得悉市建局欲收購他們名下的觀塘物業作重建,涉為多取近278萬元補償金,向當局訛稱兩個出租單位為自住,更涉嫌代文盲租客寫信證明單位非出租,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人否認部分控罪,案件押後開審。


涉代文盲租客寫信 稱單位非出租

被告夫婦為何漢強(59歲)及其妻盧芬妹(49歲),何昨承認兩項企圖欺詐罪,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盧則否認企圖欺詐罪。案情透露,何自1990年代持有觀塘輔仁街輔仁大樓的3樓K室及4樓A室單位;以及自2002年起,持有九龍塘文華閣一複式單位。


何漢強於2008年向市建局遞交問卷,顯示兩個位於輔仁街單位已出租,並附上租約副本。市建局同年12月發出補償建議,3K單位補償額為153萬元,4A單位則為258萬元。惟何其後多次向當局查詢,希望當局運用酌情權提高補償額,又稱可叫單位租客遷出,當局曾應其要求提高金額。


投訴被市建誤導

前年12月起,何突「改口風」稱其妻及子女住在4A單位,他為免受噪音騷擾及因與妻子爭執,則獨自搬到3K單位。至於表格提及的租客,何稱是為幫助親友申請政府房屋而訛稱他們為租客,實從未收取租金。何更投訴被市建局誤導,以為出租物業可獲更多補償。事件引起警方調查,去年5月兩被告在其九龍塘的真正住所被捕。


據市建局慣例,若被收購單位為業主自住,市建局會給予業主其物業市值及重置類似單位的差價賠償;若單位已空置或出租,則不會獲全額賠償。涉案兩單位若為自住,可多獲近278萬元補償。何另被指以一名租客名義,寫信訛稱單位為被告自住,並叫租客在信上簽名,要求警方停止調查。


【案件編號:DCCC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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