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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霸地存胎 業主僅向其收租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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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16日 06:35
2013年06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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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囤積車胎的地皮,地權人是巡撫廟會,由廖氏、侯氏和鄧氏家族的人出任司理,其中一名廖姓司理對本報稱,近年收到規劃署有關地皮被非法使用的信件,才得悉一名姓唐的人霸佔了地皮,「即使圍住塊地也沒用,別人一樣可以剪掉鐵絲網佔用」。去年經商討後,與唐某簽了租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業主不能以這是「租客的行為」來逃避責任,但業主一旦被政府罰款,亦可向租客追討。


稱與己無關 規劃署曾促清理

本報記者向該司理詢問有關地皮時,對方即強調事件與他們無關,並稱他們已致電責罵唐某,要求他清理那些車胎。該名司理說,原本不知道巡撫廟會有這樣一塊土地,直到近年收到規劃署信件,他們去年才與唐某簽署租約,每月千多元,「既然他都要霸佔土地,不如我們收他租金」。


該司理表示,曾與規劃署商討如何解決事件,規劃署官員着他們以鐵絲網圍住地皮,但他認為這方法沒用,因為對方可以剪斷鐵絲網,巡撫廟會亦沒可能時時刻刻看管該地皮。


根據法例,若不遵從規劃署發出的強制執行通知書,業主被控告,首次定罪可罰款50萬元,並在執行限期後每日罰款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萬元,並在執行限期後每日罰款10萬元。


湯家驊:受害居民可向業主索償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表示,按地契,業主在地皮上的作為不應危害到鄰近土地,否則鄰近的居民可以索償。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執法,包括收回土地,業主亦不能以租客自己的作為,作為逃避責任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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