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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世界之大,美國前中央情報局(CIA)人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決定流亡到香港爆料,指控美國政府全面監控國民通訊,他是聰明絕頂或做足功課後,決定選擇「家是香港」就不得而知,照我評估,斯諾登在港至少獲得3重保護,就算美國如何堅持,他至少能留在港擾攘十年八載,若他有意,時間足以讓他落地生根。
第一重保障是「政治」,香港與美國在1996年就簽署引渡罪犯協議,以往香港也曾在美國的請求下遣返美國罪犯。如果美國政府正式提出起訴斯諾登,向特區政府提出引渡要求,只要證實斯諾登涉嫌所犯的罪行,在港也構成刑事罪行(不限於是叛國罪),根據協議也需要引渡回美國受審。不過,根據法例第503F章《逃犯(美利堅合眾國)令》第6條,若逃犯所犯罪行屬「政治性質」,「則不得把有關逃犯移交」。
政治_京q法程序
第二重保障是「北京」﹕即使本港整個引渡的司法程序完結,判定本港需引渡斯諾登回美國,北京中央政府仍有權以「涉及外交、國防」拒絕移交。據法例第525F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第3條亦提出兩項協議不適用的情况,一是「協助要求會損害香港的主權國政府(即中國)的主權、安全或公共秩序」,二是「被(美方)指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在被要求方的管轄區(香港)發生,並不構成刑事罪行」。北京大條道理以損害中國的主權、安全或公共秩序為由,拒絕引渡斯諾登,當中則涉及中美的外交關係問題。
事件發生近半個月,美國官方至今還沒有正式起訴斯諾登,也沒有提出引渡要求,可能美國政府認為目前不是時候,又或者是避免「食檸檬」的尷尬境地,畢竟「一國兩制」下,北京還未正式表態,美國也不敢輕舉妄動要求香港交人。半官方《環球時報》社評就提到,「如果香港將斯諾登做引渡處理,特區政府將很失分,也會讓整個中國沒面子」,似有弦外之音。况且,據之前紀錄所見,2008年香港於引渡疑犯一事上,請美國「食檸檬」,拒絕引渡一名伊朗疑犯到美國。
第三重保障是「司法程序」,如果美國政府提出引渡要求,港府必須就此展開法律程序,歷時至少數月。法院展開交付審判程序,相關逃犯須向裁判官申明反對引渡的理由,如因為政治原因在本國受到政治或酷刑迫害。若裁判官駁回逃犯申訴,逃犯可向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就算上訴失敗、行政長官下令將其引渡,斯諾登仍可尋求司法覆核。據估計,由於事件複雜,司法程序定必曠日持久,美國政府必須尊重法治而無法造次。
無法否認,中美關係長年是亦敵亦友,斯諾登落在香港是極高價值的「政治工具」,尤其是對抗、反駁美國經常對中國人權狀况的批評。北京至今仍對事件三緘其口,任由民間抨擊美國政府的人權狀况,美國則投鼠忌器採取「敵不動、我不動」的策略,這種關係能維持多久﹖還看北京。
第一重保障是「政治」,香港與美國在1996年就簽署引渡罪犯協議,以往香港也曾在美國的請求下遣返美國罪犯。如果美國政府正式提出起訴斯諾登,向特區政府提出引渡要求,只要證實斯諾登涉嫌所犯的罪行,在港也構成刑事罪行(不限於是叛國罪),根據協議也需要引渡回美國受審。不過,根據法例第503F章《逃犯(美利堅合眾國)令》第6條,若逃犯所犯罪行屬「政治性質」,「則不得把有關逃犯移交」。
政治_京q法程序
第二重保障是「北京」﹕即使本港整個引渡的司法程序完結,判定本港需引渡斯諾登回美國,北京中央政府仍有權以「涉及外交、國防」拒絕移交。據法例第525F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第3條亦提出兩項協議不適用的情况,一是「協助要求會損害香港的主權國政府(即中國)的主權、安全或公共秩序」,二是「被(美方)指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在被要求方的管轄區(香港)發生,並不構成刑事罪行」。北京大條道理以損害中國的主權、安全或公共秩序為由,拒絕引渡斯諾登,當中則涉及中美的外交關係問題。
事件發生近半個月,美國官方至今還沒有正式起訴斯諾登,也沒有提出引渡要求,可能美國政府認為目前不是時候,又或者是避免「食檸檬」的尷尬境地,畢竟「一國兩制」下,北京還未正式表態,美國也不敢輕舉妄動要求香港交人。半官方《環球時報》社評就提到,「如果香港將斯諾登做引渡處理,特區政府將很失分,也會讓整個中國沒面子」,似有弦外之音。况且,據之前紀錄所見,2008年香港於引渡疑犯一事上,請美國「食檸檬」,拒絕引渡一名伊朗疑犯到美國。
第三重保障是「司法程序」,如果美國政府提出引渡要求,港府必須就此展開法律程序,歷時至少數月。法院展開交付審判程序,相關逃犯須向裁判官申明反對引渡的理由,如因為政治原因在本國受到政治或酷刑迫害。若裁判官駁回逃犯申訴,逃犯可向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就算上訴失敗、行政長官下令將其引渡,斯諾登仍可尋求司法覆核。據估計,由於事件複雜,司法程序定必曠日持久,美國政府必須尊重法治而無法造次。
無法否認,中美關係長年是亦敵亦友,斯諾登落在香港是極高價值的「政治工具」,尤其是對抗、反駁美國經常對中國人權狀况的批評。北京至今仍對事件三緘其口,任由民間抨擊美國政府的人權狀况,美國則投鼠忌器採取「敵不動、我不動」的策略,這種關係能維持多久﹖還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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