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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豪申保釋被拒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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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19日 06:35
2013年06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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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兩度出任警務處長副官的警司黃冠豪,三度光顧自己有份審批酒牌的火鍋店,貪取4500元折扣及一瓶威士忌,坐視其無牌賣酒行徑,又不反對其酒牌申請,他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一年,他昨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絕,但法官指出,黃日後可向法庭提供更多參考資料,再作申請。


代表黃冠豪的大律師羅志霖表示,雖然仍未取得原審裁判官謝沈智慧的書面裁決,但本案仍有合理上訴勝算,加上本案涉及一般食肆折扣得益,案發時亦非只有黃一個人光顧。大律師又質疑原審裁判官指本案與免費嫖妓而被判囚兩年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類同的說法;此外,黃冠豪有很大可能於上訴聆訊前已完成大部分刑期,故無法保釋對他並不公平。


暫委法官邱智立認為,法庭未有足夠資料去決定是否有合理上訴理由,不可能判斷黃的上訴是否有勝算,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HCMA3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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