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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師﹕密封樓層助承托 挖空恐沉降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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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0日 06:35
2013年06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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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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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樂濤居位處西貢竹洋路中段,1997年落成,全部15座均是獨立屋。發展商建樓的圖則顯示,獨立屋只有兩層樓面可用,地下一層(G/F)屬密封設計,未經屋宇署批准不可挖空改建。有測量師稱,密封樓層有助承托住宅,若在獨立屋建成後才挖走泥土僭建空間,隨時令樓宇出現傾側及沉降,做法在法例上亦屬僭建。


屋宇署圖則顯示,鄭國漢於1999年買入的樂濤居16號獨立屋,原本只有約1500呎(1樓及2樓),共有3房2廳(另加工人房)。大屋地下只有一道大門,開門後沿樓梯上1樓大廳。但挖穿底層後,地下一層多出約900方呎空間,令整間屋面積增至約2300呎。


獨立屋毋須打樁 結構牆較深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發言人何鉅業指出,一般情况,由於獨立屋毋須打樁,因此結構牆會「打深」一點,打至地底約2米深,中間的所有空間會以泥土填滿,才會蓋上地下樓板(即16號屋的1樓樓板)。他說,若有戶主希望在收樓後挖出泥土僭建空間,便需加厚地下樓板,以免泥土挖出後難以承托樓宇。


何鉅業說,由於屋宇署批准的建屋圖則並沒包含此空間,因此空間屬於僭建,而在收樓後才挖出泥土,若處理不當,有可能會令承重地基有移動,令樓宇出現沉降。


不過,何鉅業坦言,屋宇署一般只會追究現時樓宇是否安全,而僭建亦會由現時業主承擔,而若戶主處理和清拆了僭建物、符合清拆令,署方大多不會再追究。


代理推銷 曾宣傳可挖空

早前有地產代理推銷樂濤居時,曾以G/F可挖空變廳房作宣傳賣點,指G/F經挖空裝修後,單位即由3房2廳變成4房3廳,令地方更寬敞。


此外,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樂濤居有其他獨立屋也有僭建,在2008至2009年被「釘契」,包括有人沿行人道斜坡非法加建圍牆,亦有人在後花園僭建簷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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