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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外倒垃圾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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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2日 06:35
2013年06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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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包括垃圾收集站外或垃圾桶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食環署亦可向違例者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可判囚6月 罰款2.5萬元

事發的垃圾站位於旺角太平道,開放時間是早上6時半至晚上11時半。管理該垃圾站的立高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職員羅先生表示,不時有人半夜違例把大型垃圾、食肆及住宅家居垃圾等棄於垃圾站外。他表示,居民其實可到旺角區內24小時開放的垃圾站丟棄垃圾,如在已關門的垃圾站外棄置廢物,遭食環署職員發現可被警告或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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