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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佔官地需證佔地60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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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2日 06:35
2013年06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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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逆權侵佔私人土地,申請人只需證明有關土地已被霸佔12年,但若要逆權侵佔官地,則需要證明土地被佔用60年或以上。


他解釋,官地數量遠比私人土地多,政府較難監察官地有否被佔,故侵佔官地門檻亦較高。


難監察被佔 門檻較高

陸又指出,侵佔官地門檻長達60年,不少證人通常已最少年屆七旬,容易被人質疑其可信性,故舉證上會比侵佔私人土地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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