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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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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4日 12:00
2013年06月2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和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租屋津貼共逾70萬元,今天(6月24日)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8月8日判刑,兩人獲准以50,000元現金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麥齊光於1985年6月8日在當時的土木工程署任職工程師時,與妻子購買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當時曾景文任職運輸署工程師,與妻子購買麥齊光樓上一個相同面積的單位。

 

   兩人然後各以8,000元互相租用對方的單位,並分別於租約上以妻子的名字為業主。他們虛假地表示他們在所租用的單位中沒有財務權益或所有權權益,和各自單位的租約均為真正的租約。

 

   為了意圖欺騙政府,麥齊光使用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及一份續領自行租屋津貼便箋,而曾景文則使用三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他們因而於1986年8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間,分別向政府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26萬元及4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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