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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須開放予準買方參觀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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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4日 12:00
2013年06月2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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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表示,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賣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與某人士之前,必須開放該人士擬購買的住宅物業供參觀。

 

   監管局今天(6月24日)回應傳媒有關旭日街九號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查詢時表示,該項目屬已落成的住宅發展項目。建議擬購買有關物業的準買方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應參觀其打算購買的物業或相若住宅物業,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賣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與某人士之前,必須開放該人士擬購買的住宅物業供參觀。如賣方認為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開放該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須開放在該發展項目內的相若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

 

   如賣方認為開放在該發展項目內的相若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而該人士以書面同意賣方無須開放相若住宅物業供他參觀,賣方才無須這樣做。

 

   銷售監管局指出,條例沒有禁止賣方就推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提供示範單位供公眾及準買家參觀,但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的示範單位並不受條例對示範單位的要求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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