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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師誘少女性交囚30月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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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5日 06:35
2013年06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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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紋身師去年在網上結識13歲少女,並引誘她到寓所性交,事後更勒索少女2000元,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


被告陳瑞荃(30歲),早前承認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藏毒及勒索3項控罪。法官鄧文泰判刑時說,被告有預謀犯案,利用事主的年輕獲取性和金錢利益,加上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令案情更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故獲減刑,3項控罪共判囚30個月。被告在本案保釋候審期間,再與11歲女童非法性交,年初被已判監囚28個月,今次刑期會與原有刑期分期執行。


根據案情,去年8月被告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結識女事主,引誘她到其大窩口邨寓所性交。事後勒索事主2000元。事主向友人求助,友人給被告1000元後,通知事主母親報警。


【案件編號:DCCC35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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