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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駁美國:無放生斯諾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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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6日 06:35
2013年06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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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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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面對美國連日來對港府處理斯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表達不滿,律政司長袁國強昨首度開腔回應,強調律政司「沒有刻意放生斯諾登,更沒有刻意放緩處理美方要求的步伐」。袁國強更披露港府曾致函美國司法部,要求對方就臨時拘捕令澄清法律細節及提供更多資料,但一直未得到回覆。特首梁振英同日表示,會全力跟進有報道指美方入侵本港電腦系統事宜。有時事評論員認為雙方現時均各自展示姿態,事件對中美關係不會有大影響。


從未收正式移交逃犯要求

在美國白宮發言人昨指港府「仍決定放走一個逃犯」為中美關係帶來壞影響後,律政司長袁國強昨午回應記者查詢時指出,律政司於6月15日下午收到美方文件,要求港府發出暫時拘捕令,但從未收過正式移交逃犯之要求。文件顯示美方向斯諾登提出3項控罪,包括未獲授權披露國防資料、未獲授權披露情報資料、竊取國家財產。律政司國際法律科人員隨即研究控罪是否符合本地法律要求。


他說,港美移交逃犯,是根據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移交條例》及港美於1996年12月簽署的協定所規範。而美國政府提出的刑事指控,必須為協定第二條下描述、同時亦觸犯本港法律的刑事罪行,而該罪行不可有政治檢控成分 。


促美澄清資料 一直未獲回覆

袁國強表示,上周四(20日)與美國司法部長通電話,明確提出港府會嚴格依照本港法律及1996年之協定處理斯諾登事件。翌日,律政司透過保安局致函美國政府,要求就有報道指美國政府入侵香港電腦系統作出澄清,因此事會影響港府考慮美國政府是否對斯諾登提出政治檢控。同日下午,律政司以電郵及速遞方式致函美國司法部,要求該部門澄清首兩項罪行是協定第二條下哪一條罪行,(編按﹕協定第二條所列可引渡罪行,並無非法披露官方機密罪),以及控罪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


斯諾登英文名現3版本

另外,袁國強指美方資料有不清晰之處。他說,港府有要求美方澄清基本資料,如斯諾登的名字及護照號碼,指出斯諾登的英文名字在不同文件有出入,如外交文件用的名字是Edward James Snowden,本港入境紀錄則顯示其名字是Edward Joseph Snowden,而美國司法部提交的美國法院文件只用Edward J. Snowden。當發出臨時拘捕令時,可能引伸法律問題。袁表示,斯諾登以合法旅客身分離港,而美國政府至今仍未提供補充資料,因此,「律政司不可能、亦無法律基礎要求香港法官簽發臨時拘捕令」,限制或禁止斯諾登離開香港。他又指,就入侵香港電腦系統報道一事查詢,但直至目前美方並無回覆。


資深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港府的要求合情合理,美國政府未能回應,給予斯諾登空間離開,美方自己要負上相當責任。


特首梁振英表示,斯諾登事件尚未完全過去,事件影響香港網絡安全,侵犯港人私隱,要有力地跟進(vigorously pursue),不會因為美國參議院正討論是否給予香港特區護照免簽證入境待遇而不去跟進。港府會迅速回應美國政界發表對香港不公的說話。


《紐時》:「中間人」無官職

另外,曾幫助斯諾登與港府談判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曾提及有中間人聲稱代表政府,與斯諾登接觸,《紐約時報》報道,該中間人與港府有長期合作關係,但無官職。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此人應為內地人,因北京不會讓港人處理如此高層次問題。劉續指事件對中美合作大局不會有大影響,但小風浪、小動作難免。他說,美國會把事件「記在心裏」,日後找機會做一些小動作,例如對台售武、支援內地維權人士等。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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