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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婦人攜帶超額奶粉過關往內地,被海關截查時情緒激動,弄傷女關員手腕。她早前承認未有按規定輸出禁運物品及妨礙海關人員執行職務兩罪,昨被判入獄10日、緩刑18個月;由於她因此案違反了簽保守行為條件,連同今次案件,她共被罰款3100元。
操普通話的被告莫麗霞(44歲)在被控初期,一直聲稱攜帶的是米糊而非奶粉,又指海關人員對她使用暴力,當初不認罪;但在審訊當天忽然改口認罪。根據早前為她索閱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承認為掙錢才幫助朋友帶奶粉過關,但報告不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指出,現時只想返回甘肅老家探望行動不便的父親,又指因案件承受很大壓力,需接受治療。裁判官考慮其情况後,終判處緩刑及罰款。
【案件編號:FLCC767/13】
操普通話的被告莫麗霞(44歲)在被控初期,一直聲稱攜帶的是米糊而非奶粉,又指海關人員對她使用暴力,當初不認罪;但在審訊當天忽然改口認罪。根據早前為她索閱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承認為掙錢才幫助朋友帶奶粉過關,但報告不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指出,現時只想返回甘肅老家探望行動不便的父親,又指因案件承受很大壓力,需接受治療。裁判官考慮其情况後,終判處緩刑及罰款。
【案件編號:FLCC7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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