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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子成家立室後又另覓女友,36年前與女友合資在旺角買樓,其親女其後獲贈單位的一半權益,後來親女「一家大細」與父親的女友同住。同住不足兩年,女兒疑趕走父親的女友,獨佔單位至今。由於父親與其女友早已離世,女兒日前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盼盡攬單位業權。
埋藏兩代人恩怨的單位,位於旺角亞皆老街19號5樓連天台。原訴人盧瑞英為父親盧冠與母親康款所生,盧冠於1977年9月與另一女子羅妙合資購買該單位,羅佔四分之三業權,盧冠佔四分一。82年2月,二人出於愛護之情,重新分配業權,送贈一半業權予原訴人,羅佔另一半。
原訴人指出,85年初,她與丈夫及兒子遷居上址,與羅同住。86年6月,原訴人趕走羅,並禁止她入屋。羅自此絕迹單位,與盧冠居於油麻地德昌大廈一單位,至94年3月去世,享年73歲,並無指示如何處理其遺產。盧冠則於2010年2月逝世,其時95歲。
原訴人自驅逐羅後,一直支付單位的差餉、地租和管理費。她先後於單位居住或放租。屋宇署02年及08年先後向單位發出命令,原訴人先後支付共9萬元修葺費。原訴人表明已佔用單位逾12年,要求法庭頒令逆權侵佔該單位的一半業權。
【案件編號:HCA1131/13】
埋藏兩代人恩怨的單位,位於旺角亞皆老街19號5樓連天台。原訴人盧瑞英為父親盧冠與母親康款所生,盧冠於1977年9月與另一女子羅妙合資購買該單位,羅佔四分之三業權,盧冠佔四分一。82年2月,二人出於愛護之情,重新分配業權,送贈一半業權予原訴人,羅佔另一半。
原訴人指出,85年初,她與丈夫及兒子遷居上址,與羅同住。86年6月,原訴人趕走羅,並禁止她入屋。羅自此絕迹單位,與盧冠居於油麻地德昌大廈一單位,至94年3月去世,享年73歲,並無指示如何處理其遺產。盧冠則於2010年2月逝世,其時95歲。
原訴人自驅逐羅後,一直支付單位的差餉、地租和管理費。她先後於單位居住或放租。屋宇署02年及08年先後向單位發出命令,原訴人先後支付共9萬元修葺費。原訴人表明已佔用單位逾12年,要求法庭頒令逆權侵佔該單位的一半業權。
【案件編號:HCA1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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