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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廢塑膠不會送往堆填區長青網文章

201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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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6月27日 12:00
2013年06月2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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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環境保護署表示,從外地進口的廢塑膠不會送往堆填區,而回收商亦不會將可循還再造的廢塑膠物料運到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棄置。

 

   環保署今天(6月27日)回應有關廢塑膠棄置安排的傳媒查詢時表示,該署一向嚴格監察運送到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棄置的廢物,回收業界棄置受污染而不能回收再造的廢塑膠,都受到嚴格監管。

 

   有關安排確保從外地進口的廢塑膠不會送到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棄置,而回收商亦不會將本地產生可循還再造的廢塑膠物料運到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棄置。在此安排下,環保署人員會檢查回收商的場地,在廢塑膠運送往堆填區前,先確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因應回收業界對有關監管安排的查詢及提出的意見,環保署本月中發出文件,方便回收商了解及遵守有關規定。

 

   文件指出,如回收商欲棄置的廢塑膠是由外地進口,有關廢料是不准在香港境內棄置的,環保署會要求回收商或進口商負責將該批物料運返來源地。

 

   如本地產生的回收物料嚴重受污染而不能回收,回收商可以聯絡環保署作適當安排,以棄置在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如有關廢塑膠物料適合回收再造,環保署會提供協助,將有關物料回收處理。

 

   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可循環再造物料收集服務承辦商的服務合約規定,承辦商須分開收集和處理不同種類的回收物料,亦須將混在回收物料中的普通垃圾分開,並將垃圾運往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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