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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促修例 允截取通訊專員聽錄音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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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3日 06:35
2013年07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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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曾多次批評現行條例未賦予專員查核執法機構截聽結果的權力,有礙其監察職能。保安局昨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例讓專員查核及聆聽任何截取成果的權力,包括特殊個案、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及新聞材料,專員亦可授權屬下人員接觸資料。由於條例只可規管執法人員的截聽及監察行為,無法規管域外及非執法人員的監察行為,有議員直斥修訂不全面,「麻鷹不管管雞仔」。


胡國興多次要求修例賦予專員明確權力以接觸截聽及監察成果,從而判別有關執法部門做法是否恰當。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提出多項修訂,包括賦予專員查核及聆聽任何截取成果的權力,如特殊個案、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及新聞材料,專員亦可授權屬下人員接觸資料。另外建議專員可隨機抽查個案、發現執法人員未經授權的截取行為時可通知有關人等。


有權查核及聆聽任何截取成果

會議中,涂謹申及何秀蘭等多名議員質詢政府會否擴大條例適用範圍,令外國對香港市民的截取行為及本港團體或個人的截取行為,都可列入規管。黎棟國表示,政府會考慮在現行基礎上加強條例,但就早前《纏繞法》經驗看,擴大條例適用範圍亦要考慮新聞自由等多種因素,故相關部門需進一步考慮。


議員質詢會否擴大範圍至外國

另外,會議討論了審核難民申請安排,保安局建議引入統一機制,審核所有免遣返申請,包括酷刑聲請、人權法案第三條聲請及逼害聲請。梁美芬質詢政府會如何界定斯諾登個案,黎棟國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任何人都有權提出反遣返聲請,有關人等提出聲請後,有關逃犯移交或引渡程序將會暫停,直至聲請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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