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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峰案非政治檢控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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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3日 12:00
2013年07月0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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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今天(7月3日)表示,檢控陳玉峰所需的時間是由於被告迴避警方所致,而檢控亦非政治檢控。

 

   律政司表示,被告陳玉峰今早法院聆訊後向傳媒發表的某些言論與事實不符,律政司在考慮公眾利益後認為有需要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陳玉峰在法庭承認公開讀出的案情摘要,指自2012年1月,警方曾經嘗試以電話聯絡她20多次。其中兩次警方成功在電話接觸到被告,通知她即將被檢控,並邀請她到警署進行檢控程序。

 

   警方亦曾十多次到訪與被告有關連的地址,試圖尋找被告。亦告知被告的家人,指警方正尋找她,並提供警方的聯絡資料。然而,被告並沒有接觸警方。

 

   律政司表示,陳玉峰在今早聆訊完結後向傳媒強調她從來沒有迴避警方,與她在庭上公開承認的案情並不相符。

 

   正如早前已澄清及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今早重申,這並非政治檢控,警方是根據2011年12月所得到的法律意見行事。

 

   事件於2011年7月1日發生。刑事檢控科2011年12月20日向警方提交法律意見,建議檢控涉案的九名被捕人士。八名被告2012年已經法院處理,當中兩名被告簽保守行為,其他六名被告認罪後判罰款。

 

   薛偉成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陳玉峰的案件,是因為他認為鑑於案件的情況,這是適當的做法。簽保守行為並不是讓被告「逍遙法外」,因為被告須承諾在12個月內保持行為良好,如被告違反承諾,便要面對進一步制裁,最高可判六個月的刑期。

 

   薛偉成在庭上表示,他接納陳玉峰代表律師在早前提交的陳辭中表達的悔疚,指事件已令她知道違法的嚴重後果,亦明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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