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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峰獲撤控 守行為1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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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4日 21:35
2013年07月0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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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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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領中環」秘書處義工兼見習律師陳玉峰參與兩年前七一遊行後的集會,早前原被控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准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年。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更親解畫,反駁本案是政治檢控的說法,強調延誤檢控的唯一理由是聯絡陳有困難。律政司昨日傍晚亦特別發表千字長文回應事件。


陳﹕從沒迴避警方

薛偉成表示由他親自處理本案,是由於案件引起公眾關注,需親臨法庭向公眾和法庭解釋。他認為「不提證供起訴」是恰當的處理方式,並接納陳的代表律師所指,陳表達悔疚,亦明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薛偉成又批評,陳在案發時的行為,導致道路使用者不便,對公眾構成潛在危險,浪費大量警力維持秩序。


根據控方案情,自去年1月起,警方曾嘗試以電話聯絡陳玉峰20多次,以及到訪陳相關的地址10多次,又向其家人提供警方的聯絡資料,但陳一直沒有接觸警方。薛偉成亦指出,警方於2012年及2013年努力試圖接觸陳。


律政司聲明﹕陳於庭內外言論不符

去年曾任職記者、常在立法會採訪的陳玉峰在庭外強調從來沒有迴避警方,更批評警方稱難以聯絡她是「推卸責任和混淆視聽」,她認為市民無責任和義務回覆警方的查詢。陳又反駁薛偉成,指若警方有意拘捕她,可到報館或她任職的公司,但警方兩年來均沒有採取拘捕行動。其後陳在facebook澄清,她在庭外的發言並非煽動市民對警方不合作。


律政司昨日傍晚特別發表聲明,反駁陳玉峰在庭外向傳媒表示「從來沒有迴避警方」的言論,與她在庭上公開承認的案情不相符。


警方於前年7月2日、即七一大遊行完結後拘捕93人,最後檢控當中9人。早前控方就其中2名被告陳倩玉和柯蓓茵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另6名被告張錦雄、周諾恆、梁穎禮、梁國雄、洪曉嫻及岑子杰,承認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各被判罰款1500元。餘下陳玉峰至今年5月8日被落案起訴。


【案件編號:ESCC1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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