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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1950至60年代屬戰後嬰兒潮,不少因貧窮遭遺棄的人目前均年屆半百或花甲之齡,或陸續開始尋根。紅十字會發言人稱,暫無統計涉及失散50年或以上的案件宗數,但過去3年共開720個新檔案,累積處理達2000宗案件,成功率達35%。
尋人服務須符4項準則
本港紅十字會自1951年起提供尋人服務,助因天災、戰禍或特殊原因與家人失散者,透過傳媒、政府及公私營機構尋查。該會的尋人服務有4項準則,包括因天災或戰禍而失散、被尋者須為直系親屬關係、其中一方必須居於本港,及可提供姓名、出生日期或年歲、最後通訊日期及地點等基本資料,若因其他特殊原因失散,會基於人道原則再考慮。對於趙靄欣(譯音)的個案,未必符合第4項要求,紅十字會不能受理個案。
尋人服務須符4項準則
本港紅十字會自1951年起提供尋人服務,助因天災、戰禍或特殊原因與家人失散者,透過傳媒、政府及公私營機構尋查。該會的尋人服務有4項準則,包括因天災或戰禍而失散、被尋者須為直系親屬關係、其中一方必須居於本港,及可提供姓名、出生日期或年歲、最後通訊日期及地點等基本資料,若因其他特殊原因失散,會基於人道原則再考慮。對於趙靄欣(譯音)的個案,未必符合第4項要求,紅十字會不能受理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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