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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法之徒擅把300方呎寮屋改建成3000方呎石屎大屋,政府可能最先控告農地業主,因舉證較易。至於搭建違規石屎大屋的「一手業主」,已把大屋拆售,會否逍遙法外?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一手業主」是僭建物的始作俑者,顯然干犯《建築物條例》有關未向政府呈交圖則而改建等罪行。
一手業主改建 違建築例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建築物條例》列明任何人若未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擅自展開工程,便屬違例,所以若有證據證明誰主使搭建,政府可提出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另外,律師黃國桐認為,只要賣方於拆售過程中,有任何一句話涉及失實陳述或誤導,令買方聲稱受騙,警方便可能循欺詐方向調查。
倘清拆 二手業主血本無歸
黃國桐又表示,由於較難印證誰搭建僭建物,故現時政府無論發出警告信、釘契及檢控,一般會先從土地業主入手,若業主不能於限期內糾正,面對刑責機率很高。另陸偉雄提醒,購入這些寮屋劏房可謂毫無保障,因政府一旦清拆,二手業主便會血本無歸。租客除要即時遷出,亦很可能失去按金和上期,亦不大可能即時獲編配公屋,頂多只獲安排入住中轉屋。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稱,有人背着農地業主擅建大屋拆售圖利,反而逃出法網,肯定不公道,政府必須徹查,令不法者受法律制裁以收阻嚇之效,否則只會積重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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