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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李欣欣來函﹕回應〈官商勾結和病入膏肓的政制〉一文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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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09日 06:35
2013年07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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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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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明報》7月5日刊載阮穎嫻及成名標題為〈官商勾結和病入膏肓的政制——評私人會所獲續約〉的文章,本局現作回應如下。


政府現行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是建基於認同這些獲批土地的承租人一直以來在推動香港體育發展方面的貢獻。事實上,這些土地的承租人所營運的體育和康樂設施,可供超過65 萬名會員使用,有助紓緩公共設施的壓力。同時,根據契約規定,承租人需在有關政府部門或合資格外界團體提出要求下,開放其設施作訓練、比賽及相關用途。這些外界團體包括學校、非政府機構、體育總會、制服團體等,涵蓋了不少非會員的「公眾人士」。


由於進行全面的政策檢討工作需時,政府決定在新契約加入更嚴格的條款,要求承租人向合資格外界團體作更大幅度的開放,再就相關政策進行檢討。為免影響檢討結果,我們已明確告知承租人,不應期望他們的契約在下次到期時,必然會再次獲得續期;而即使獲得續期,當局亦未必會繼續按先前的象徵式地價或以相同的條款及條件再予續期。此舉是要確保契約政策檢討結果免受影響。新契約亦要求承租人定期提交使用報告及在其網站刊載開放設施計劃的全部資訊,以配合政府加強監察及宣傳方面的要求。另外,我們已向合資格外界團體提供契約承租人開放設施計劃的詳情,有關資訊亦載於民政事務局網站。


並不存在「自動續約」的情况

最後澄清一點是文中指的「就毫不考慮為47張該類地契自動續約15年」並不正確。在正式續約前,所有承租人均須提交進一步開放設施予外界團體使用的計劃。民政事務局在根據新的開放設施條款審核及批准計劃後,地政當局會就契約的其餘部分進行批核工作,以完成續約程序。在2012年,有兩份到期的契約因用地涉及發展計劃而未獲續期;另有兩份同期的契約因設施已停止營運而未獲續期。因此並不存在「自動續約」的情况。民政事務局先後共批核了47份計劃書,其中只有7份契約已完成續約程序。我們要求承租人在他們的契約未獲正式續期前,已落實執行該計劃書。


按照契約條款,政府在向契約承租人給予適當的通知期後,有權收回契約指定用地作公眾用途。所以契約的續約年期並不影響當局對土地發展的長遠規劃工作。


我們已於6月14日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匯報契約續約及監察的最新情况。


作者是民政事務局總康樂事務經理(康樂及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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