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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珠寶總商會會長卓啟燦稱,大部分珠寶金飾舖簽訂的保險條款中,一般都會列明在店舖打烊後,須把珠寶金飾放入保險箱或夾萬,若沒有依條款而行,保險公司可不賠償。但他亦不排除一些較小型店舖投保額較低,可能沒有相關條款。他呼籲同業不要「貪方便」把金器留在櫥窗,以致保費與金飾珠寶雙重損失。
律師﹕或可向商場管理者追討
律師黃國桐則說,若能證明到商場保安有疏忽,而招致損失,店舖東主可考慮以民事途徑追討管理公司或領匯,但大前提是需看環境證據,即商場保安情况。
他舉例,商場租約或有列明因外觀等原因,規定店舖櫥窗須全用玻璃,但因玻璃櫥窗防盜性較低,容易遭人敲碎及搶走櫥窗內的財物,如商場並無針對地加派保安人手或措施,受害商戶可要求賠償。
律師﹕或可向商場管理者追討
律師黃國桐則說,若能證明到商場保安有疏忽,而招致損失,店舖東主可考慮以民事途徑追討管理公司或領匯,但大前提是需看環境證據,即商場保安情况。
他舉例,商場租約或有列明因外觀等原因,規定店舖櫥窗須全用玻璃,但因玻璃櫥窗防盜性較低,容易遭人敲碎及搶走櫥窗內的財物,如商場並無針對地加派保安人手或措施,受害商戶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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