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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卓彬、林緻茵﹕守法都是對?違法都是錯?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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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10日 06:35
2013年07月1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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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回歸16年來,中央官員在不同場合都呼籲各界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依法施政」亦是特區政府的辦事原則:即使政策本身極具爭議性,只要通過立法程序,市民也得接受;每當打壓集會自由的事件發生,警方都以遵照程序執法為抗辯理由,藉以將侵犯示威者的行為合理化。相反,挑戰程序和制度的人則被指有法不依,企圖凌駕法律、衝擊香港核心價值。日前,特首梁振英就指佔中者「為犯法而犯法」,斷言行動不能和平進行,更揚言政府和法庭都不會姑息犯法行為。就此,我們提出一個疑問:遵守程序、依法施政是否就能達到公義?


將公義降格為有法必依

變相為不公義的制度辯護

不少人認為只需要有程序及合乎程序便可,正如愛國愛港的中堅力量民建聯亦僅以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己任,刻意不問程序本身公義與否。然而,將公義降格為有法必依,變相是為不公義的制度辯護,亦同時縱容政府利用不公義的制度影響資源分配。除了行政機關外,立法會的選舉方法、議席分配、決策程序等,都令某些利益團體「贏在起跑線上」。不公義的制度迫使少數人以程序之外的方法彰顯立場,在制度裏佔優勢的團體卻侃侃而談,自詡為制度的守護者。


不要以為利用制度只是「搞政治」的事。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人都會有意無意地利用制度,令弱勢人士受不公義對待。例如,今日為人父母者,都想為自己子女爭取最佳的教育機會,「贏在起跑線上」;子女在嬰幼兒時期,已經參與所費不菲的學前、課外訓練。幼稚園、小學的校長在名校效應之下,因為水漲船高,來競爭學額的小朋友的質素「自然」提升,不免都樂觀其成。但是,這個所謂最佳的學習機會,其實並非全由子女的實力決定,而是由家長的財力決定。家境欠佳、負擔不起學前、課外訓練費用的家庭,在起跑線前面已經輸了。我們認為,現時的家長和校長,合力打造的學額供求關係、收生水平,都對弱勢家庭不公義,但中產家長們,往往都會覺得自己是遵守遊戲規則而理直氣壯。


另一個大家都曾經自覺要守規矩的,是我們的樓市。香港一直自詡的自由經濟,曾經令不少人都深信,即使樓房是必需品,樓市都應該由供求定律決定樓價。自從大批內地人蜂擁來港置業後,這彈丸之地就成為全國性的樓宇投資市場。結果呢?外來的投資者,坐擁大量資金,將私樓炒得不亦樂乎;豪宅地皮、樓價屢創新高,帶動整體樓價高企。相反,大部分在自由經濟環境下長大的港人,卻難以置業;連鎖效應之下,中小企也因樓價租金的飈升而經營困難,亦衍生出劏房、貧富懸殊等其他社會問題。我們守着自由市場的規矩,規矩卻將我們淘汰,連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都幾乎無以為繼,最終逼得政府出「辣招」干預樓市。我們要問,守規矩就等於合乎公義嗎?


純粹的守規矩

有時候反而會違反公義

我們想指出,(一)純粹遵守程序、規矩或「依法施政」,其實並不必然維護和彰顯公義。官員、政客或市民都有可能自覺、甚至不自覺地利用各自的優勢或既得利益,遵守着法紀卻賠上了公義。 所以,(二)我們需要警惕,純粹的守規矩有時候反而會違反公義。(三)並不是所有干預自由、違反法紀的行為都是破壞公義的。我們認為殺人越貨、姦淫擄掠當然有錯,但之所以有錯,並非單單是因為它們違法,而是因為它們侵犯人權。至於議會內外的種種抗爭行為,我們需要追問並小心分析其背後的理據,是否合乎公義,不能一句「違法」就將它們的意義一概否定。


作者是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

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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